主要职责
(一)贯彻执行党、国家和省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、法律、法规和规章;拟定本市机构编制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。
(二)负责全市各级党政机关、人大机关、政协机关、审判机关、检察机关、各民主党派机关、各人民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。
(三)研究拟定全市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,审核市直各部门和各区机构改革方案。
(四)审核市直机关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和调整,协调市直各部门之间,以及各部门与区之间的职责分工。
(五)负责审核市直各部门的机构设置、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配备和调整工作;负责审核区党政机关、人大机关、政协机关、审判机关、检察机关、各民主党派机关、各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工作;拟定市直各部门、各区党政群机关、人大机关、政协机关行政编制和政法专项编制总额分配方案。
(六)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;审核市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方案;审核各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总体方案;审核或审批市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;对全市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进行总量控制。
(七)按国家、省有关规定负责市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。
(八)负责对全市党政群机关、各事业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。
(九)监督检查全市机构编制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执行情况。
(十)负责全市综合信息机构编制统计工作。
(十一)指导各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、事业单位机构改革、机构编制管理与监督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。
(十二)承办市委、市政府、市编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