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是规范日常编制使用核准流程,编制部门对用编进人申请审核同意后出具《空编审批表》,作为组织、人社部门研究人员调配的依据。
二是规范工资核拨流程,编制部门出具《空岗卡》,作为财政部门核拨工资的依据。
三是规范领导职数核准流程,涉及领导职数上岗或调整的,由编制部门核准《领导岗位空缺情况说明表》,作为组织、人社部门调整领导干部的依据。
四是完善联合治理工作机制。加强与组织、人社、财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和工作衔接,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治“吃空饷”问题协作配合机制,通过联合印发相关文件、开展集中治理、组织实施“回头看”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等工作,巩固了前期治理成果。